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四部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

2023-11-18 12:00:26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字体: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以下简称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车辆用于运输经营的需满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营资质和运营管理要求。通知中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以下简称自动驾驶功能)。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前往首页>>

特别声明:此帖由论坛会员上传发布,不代表金戈马汽车网的观点和立场,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由该帖主负责;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原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通知发布者支付稿酬。

暴恐及非法信息邮件举报:cnszlj®outlook.com(请将®替换成@) 或 站内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会员发帖/评论服务协议

回复 返回 顶部